延期交房六安,法律责任如何界定律师

解析:
在逾期交房情况下,应由开发企业负有主要的责任。
若开发企业在催告期间内如期交付房屋,买受人有权提出补偿损失的请求;
而若催告期满之后仍未能交付房屋,买受人便可寻求损失赔偿并申请解除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当一方当事人对重要债务拖延履行且经过催告但在适当的宽限时间内依然未予履行时,另一方当事人得以解除相应的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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